西南医科大学文件
西南医大审〔2021〕1 号
关于印发《西南医科大学审计委员会
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西南医科大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
审议、党委常委(扩大)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医科大学
2021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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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医科大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西南医科大学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是学校党委关于审计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直接受学校党委常委
会领导。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 1 人,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
主任 2 人,由学校校长和分管审计工作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其他
校领导、党委常委和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纪委办公
室·纪委纪检监察室、组织部、人事处、发展规划处、财务管理
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受审计委员会领导。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
审计处,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负责人担任。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
学校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负责学校内部
审计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研究提出并组织实
施在学校审计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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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学校审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有关制度建设事项;审议年度审计
项目计划和总结、有关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等审计监督事项。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
召开 1 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
报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审计
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出席,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领导和有关部
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由审计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
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审
计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确定。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工作职责审议相关事项,会议决定
事项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落实情况向审
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报告。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是审计委员会审议决定事项的
依据,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
报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发,印发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其他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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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涉及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和情况,相关部门应当
通过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向审计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负责建立完善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协调会议
制度、审计督办制度。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
日起施行。
西南医科大学审计处 2021 年 4 月 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