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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作者:时间:2012-03-22点击数: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川委办[2011]12)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0〕32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

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制度安排。《规定》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规定》,深刻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和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的保护和预警作用,大力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各地、各部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

二、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按要求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已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要继续巩固,进一步充实机构、健全制度;尚未建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年内要建立并及时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与同级审计机关内设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并配备相应人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为同级审计机关副职领导或同职级领导。要切实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专项经费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经费,按年度计划列入各级审计机关部门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批准的预算和审计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经费,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突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

各级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要求突出委托重点,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和惩治腐败中的积极作用。在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委托建议时,要加大任中审计委托力度,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重点行业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力度。积极推行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探索重点行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上下联动审计。

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要及时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干扰和工作阻力,必要时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等可按照有关规定介入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规定》要求,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履行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为主线,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不断深化审计内容,突出对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和落实、大额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等情况的审计检查,客观反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根据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和具体分工,客观评价和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积极探索新的审计技术手段和方法,搞好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决算、预算执行、企业财务和专项资金审计等的结合,避免重复审计,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有效整合审计资源,合理调配审计力量,加强上下联动审计,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整体优势,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成果的利用价值,注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加强综合分析,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解决办法或预防措施,切实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考核、奖惩、任免领导干部及加强宏观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五、充分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要将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负责对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协调、督促,以及对下一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检查工作,积极研究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情况通报、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并适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报告结果运用情况。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审计结果报告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的重要依据。对审计机关移送的领导干部负有相应责任的问题,要严肃查处。

各级组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干部管理部门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要及时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单位反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切实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根据审计意见并结合干部任前考察情况,对应当给予组织处理的,采取提醒教育、诫勉、调整工作岗位等组织处理措施,或向党委提出建议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意见。

各级审计机关要向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及时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对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告。要按照《规定》对审计查出的违反国家规定的问题,及时作出审计处理决定;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或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有关审计结果运用到财政收支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及时受理审计机关提请协助执行的审计决定。针对审计发现的财政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要认真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要及时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全面执行审计处理决定。要根据审计建议和审计整改要求,全面检查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六、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推进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将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管理的直属机构、下属单位领导干部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范围,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覆盖面。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兼)职审计人员,支持内部审计机构积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所需的经费,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作出专项安排,列入单位预算。要围绕监督领导干部行政(从业)行为、考核行政(从业)效能、评价“遵纪守法、尽职尽责”情况,深化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内部管理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要加强对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及时总结和交流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推动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中央关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组织农业、财政等部门或乡镇党委、政府,对村“两委”负责人实行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各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应将财政、农业、民政等部门纳入,以统一领导、协调部署并检查指导村“两委”负责人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序推进。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0年4月印发的《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意见》(川委办〔2000〕35 号)、2001年6月印发的《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1〕35 号)和2002年7月印发的《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委办〔2002〕12号)同时废止。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 年5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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