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7日下午,学院在城北校区图书馆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由学院分管审计工作的正院级调研员蓝顺清主持,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审计处、人事处、计财处、国资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审计处长何学同志传达了《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精神,介绍了学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来的有关情况。结合去年12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组织与会同志对审计处草拟的《泸州医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行了认真讨论。大家一边学习国家有关法规,一边查阅学院条款规定,字斟句酌,反复推敲,积极发言,提出了不少建议意见。
蓝院长指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分重要,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关心保护干部,促进廉政建设,推动学院事业发展。要按照上级要求,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良好的工作机制;结合学院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学院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细则,扎实工作,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更好开展。